本报讯 (记者王秋实)离婚后仍同住,张某出入必须经过前妻小萍(化名)的房间,小萍以受到张某多次骚扰为由,起诉到通州法院要求前夫改道走。昨天记者获此,因张某无其他通行道路,通州法院驳回了小萍的诉讼请求。
小萍与张某原是夫妻,2000年夫妻俩在原有的房屋北侧又搭建起一间房。2007年,小萍与张某协议离婚,小萍把搭建的房屋借给张某居住。因房屋结构的原因,张某出入须穿过小萍所居住的房间。
小萍称,一开始,她与前夫相处得还算融洽,后来前夫酗酒生事,令她生活不得安宁。小萍诉至通州法院,要求前夫张某另外开门出入,不得再从她屋里通行。张某认为,如果不从小萍的房子中通过,就只能从邻居家的院子里开门,他曾经找邻居协商开门的事情,但被拒绝。
通州法院法官现场勘查发现,张某居住的房间仅能从小萍房屋内出入,无法开通其他通道。如将现有的门户隔断,张某须从他人院内另开门户通行。这种情形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,也会影响他人的合法权益。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小萍的诉讼请求。